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监管不妨引入第三方力量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前几天,备受关注的台湾艺人周杰伦状告微信公号“微秀生活”一案,历经8个月有了结果。对于“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经营主体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8万元。 正如报道指出那样,微信特别是微信公号,在创造庞大线

  前几天,备受关注的台湾艺人周杰伦状告微信公号“微秀生活”一案,历经8个月有了结果。对于“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经营主体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8万元。

  正如报道指出那样,微信特别是微信公号,在创造庞大线上商业流量价值的同时,也经历着恶意侵权、过度营销、诱导分享、低俗内容、故意欺诈等乱象丛生的阵痛。一些公号一味赚眼球、吸粉丝,不惜使出歪招、邪招。可以说,很多微信用户均或多或少地收到过上述不良信息,成为受害者。笔者认为,对微信公号实施有效监管,既要防止误伤好人,又要精准打击恶意信息发布者,不能仅有平台提供者自说自唱,还需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

  笔者关注的一些公众号中经常可见已经推送的文章被发布者删除,或者因违规被删除,甚至公号因违规被关闭。在这些被删除的文章中,既有因恶意侵权、低俗内容、发布不实信息而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也有传统媒体在其公号发布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却被删除的情况。这说明,对文章内容违规与否的判定,很可能只是微信平台提供者机械地按照自己的标准所作出的主观判断,缺乏第三方介入的客观评判。显然,该模式无助于树立平台的公正权威形象,试想,当读者看到一篇有深度的原创报道或文章却因违规被删除后,但在微博或其他网站仍能发现该原创文章,自然会使人产生微信平台在处理违规内容上有双重标准的认识。

  因此,在对微信公号内容的监管上,可尝试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如由网络监管部门、知名大V、专业人士、媒体人士、热心网友等组成不同的评判团队。除了明显违规的内容外,对有争议的或专业程度较深的内容交由相应团队作出判断,避免真正有深度的原创文章被扼杀,同时也让违规者口服心服。

  此外,应进一步加大实名制力度,尤其是对不特定粉丝产生影响的微信公号,必须要求验证公号所有者和控制者的身份信息。这样一方面可以倒逼内容推送者在实名制的压力下谨小慎微,不发布违规内容;另一方面,则可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追查到责任人。其实,平台提供者在无法提供违规内容发布者真实信息导致受害者难以维权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互联网领域的通例。据此,强力推行实名制是对各方均有利的做法,微信平台理当积极妥善地出台应对措施,并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建立黑名单,对发布违规内容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再次使用该微信公号或注册其他公号。

  每一篇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的文章,每一个微信号或微信公号背后都是具体的行为人。唯有做到实实在在的实名制,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运行环境,避免微信变“危信”。

责任编辑:徐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