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央政法委在去年11月6日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基础上,再次公开通报了第二批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 这次通报,进一步表明了政法机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精神,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坚强决心,也进一步向社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落实“两个规定”,越往后越严。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观赏品”,而是“长牙”“带电”的监督“利器”——无论职务高低和工作性质,只要踩了“红线”,碰了“底线”,就一定会被记录并受到查处,不管是谁,不会姑息。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中,一些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或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方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这不仅妨碍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中央出台“两个规定”,就是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的一道醒目“红线”。可以相信,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不仅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一次印象更为强烈的警示教育,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干预司法行为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行动自觉。 一项好制度,制定重要,执行更重要。对检察机关来说,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就是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特别是要严格规范上级检察人员对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防止以指导之名行使干预、插手案件办理之实,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