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27日的《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给出了确定答案。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譬如说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到期后可以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当然,如果因为规划需要,国家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拆迁,将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土地使用权的展期,或者拆迁补偿,都将按照“其时”的价格予以缴纳或补偿。 人们并非不明白房子产权的意义,但对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两权割裂,充满着难以释怀的焦虑。土地国有是制度规定,人们对于制度规定自然是无话可说。但是从民众对楼市的体察看,土地国有的制度规定,在地方政府执行层面,落实得并不到位。各地出现的暴力拆迁,以及土地过度开发的浪费,凸显土地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擅用的财源。此外,人们买到手的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上,也不那么规范。有些商品房并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只是小产权房;有些商品房则被无良开发商以欺骗的方式,压缩了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的变成了50年乃至40年。再加上层出不穷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以及楼市价格的波动等等,人们为了实现安居梦想付出了较多成本和代价,这也是人们对房子产权产生焦虑的主要原因。 彻底化解购房者的焦虑,讲清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自然是应有之义。但是,仅仅厘清两权分割的现状还远远不够。 经历十余年的房地产繁荣,人们对待楼市越发冷静理性。从楼市投资或投机的狂热回归理性,权利意识提上日程。尤其是在高企拥房率的当下,人们不得不思考高企的购房成本是否符合自己的权利预期。这里的权利预期,既包括经济层面的保值增值,也涵盖心理层面的安居感,更关切不懂产权是否能够维持长久的安全性。国人对房子产权的疑虑,折射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在此转型期,法制存在一定的缺失,权力存在一定的任性,资本往往很嚣张,因而权利存在得不到保障的尴尬。 这些尴尬在过去多年来的楼市中毕现,造成了权力者、资本面和购房人三方的信任赤字的积累。尤其是前两者具有利益同盟的趋势,让购房者感到了市场的不公和房价的高企,对于购房后的权利保全,尤其是未来40年到70年的情况,显然存在疑窦。因而,公众对房子产权的不停明知故问,是心中焦虑难以释放的条件反射。 官方职能部门和舆论除了及时的政策答疑和解释安抚,仍需以实际行动消弭人们对市场的疑虑。只有法治社会品质的提升,清除了积累在权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信任赤字,国人对于房子产权的焦虑才会慢慢消失。 在现有土地国有制度的背景下,政府规划应该更具有长远性和科学性,不宜大拆大建,以免让人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不确定和不安全感。当然,亦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让到期土地使用期自然顺延。 总之,费尽心力购买的房子,应该让公众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