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谣言的广泛传播,也反映了特大刑事案件无论过去多久,只要真凶没有落网,其给群众带来的愤慨与恐慌就不会消失,更难以被忘却。 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20年前,凶手在杀害年方20岁的南京大学学生后,极端残忍地将受害者尸体切成2000多片。凶手至今未落网,使得该案的社会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当对法律并不熟识的普通民众看到凶手或将永远逍遥法外,尤其是看到论者似乎“于法有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自然难以分辨这是讹传还是确有其事,进而出于自然正义观,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 实际上,相关谣言是对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产生了误解,乃至恶意曲解。在刑法中,有两种法律后果消失的情形,一种是赦免,另一种就是时效。时效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维护现行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是指对于一些长期未被任何人发现的犯罪,不再予以追究。而对那些已经被发现,甚至已经刑事立案的刑事犯罪,如果不再追究,显然会给整个社会造成不安。犯罪分子刻意逃避追究,更是严重破坏法律秩序的恶行。 因此,刑法对时效制度设定了三重例外: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三是,如果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严重犯罪,即便过了二十年才被发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能够追究。 事实上,长期隐姓埋名、逃避追捕的逃犯以及刑事立案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的真凶,即便过了数十年依旧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回到本案,公安机关早已立案侦查,凶手一直逃避侦查,这显然需要被“永远追查到底”。在谣言滋生后,公安部能够较为迅速地出面澄清,消除公众疑虑,这是值得肯定的。 这起谣言的广泛传播,也反映了特大刑事案件无论过去多久,只要真凶没有落网,其给群众带来的愤慨与恐慌就不会消失,更难以被忘却。我们期待公安机关能保持“追查到底”的侦查力度和态度,即便一时间确因时过境迁难以找到真凶,也要让他深陷随时被发现、随时被追究的不安中。 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看待、评价法律事件的过程中,切莫轻信那些对法律有意无意断章取义的谣言,使我们每个人所依存的法治秩序在心中走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