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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时间不能过于悬殊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国家有关方面不妨就产假确定的原则、程序甚至计算公式进行明确,以指导地方合理确定产假天数。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

  国家有关方面不妨就产假确定的原则、程序甚至计算公式进行明确,以指导地方合理确定产假天数。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条例在产假和陪产假方面的天数相差很大,产假——延长30天到60天不等;陪产假——增加5天到15天不等,而广西陪产假则达25天(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自从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之后,公众就很关注产假具体怎么延长。从已出炉的新条例和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条例规定看,多数地方延长30日(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一共是128天),但有的省份延长50天、60天。

  对女同胞来说,恐怕都希望产假时间能长一些。一者,有更多时间去照顾孩子;二者,有更多时间让身体恢复健康。既然延长生育假是一种奖励,那么,奖励的“蛋糕”越大越好。不过,也要看到另一面,如果产假过长有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利益,继而可能影响女性就业方面的相关权利。

  相比一些国家的法定产假时间,即使我国某些省份延长后的产假是158天,仍然是比较短的,比如英国妇女产假长达一年。不过,就我们部分省份128天产假而言,恐怕一些用人单位也不乐意,尤其是追逐利润的企业,一般都会考虑用人成本,那么企业在招聘、使用女性方面就有可能产生歧视。

  所以,产假无论长短都是一把双刃剑,产假长有利于孩子、家庭和女性健康,产假短则有利于女性就业和发展。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平衡产假长短的利弊,如何确定合理的产假天数?然而,地方新条例究竟是如何延长生育假以及陪产假的,决策的前提与依据是什么,公众却不得而知。

  虽然我国各省份存在发展差异,但对女同胞而言,无论在哪个省份就业都希望享受合理的产假奖励。然而,有的省份延长30天,而有的省份如安徽延长60天,相差一倍。这就令人有些不解,为什么不同省份相差这么多?每个地方确定的产假延长时间,是否经过深入调研?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按理说,每个地方在确定产假天数之前,一方面要广泛倾听职场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和想法,权衡双方或多方意见后取一个合理值。如果确定经过了深入调研和论证,笔者认为不应该出现产假天数相差悬殊的情况,因为每个地方的女性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基本是接近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由各地自行立法确定。也就是说,让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根据当地什么情况以及确定产假奖励措施的程序是什么却没有进一步规定,这就造成产假天数确定有些随意,而公众又不明白其中的原因。

  鉴于不同地方产假天数相差悬殊,又没有说明理由,笔者建议,国家有关方面不妨就产假确定的原则、程序甚至计算公式进行明确,以指导地方合理确定产假天数。否则,产假时间长,女同胞高兴而企业不高兴;产假短,企业高兴而女同胞不高兴。理应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的产假天数。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各地取消了晚婚假,那么产假应该尽量延长一些。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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