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根据文件要求,全国性文艺评奖数量大幅压缩,同时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12月29日《京华时报》)。 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应当向公众传递正能量。那些劣迹者即便作品有一定质量,但因其个人社会声誉不佳,很难使受众真正信服,自然无法完成文艺工作的使命,更没有理由摘得全国性文艺奖项。此次,全国性文艺评奖严禁劣迹者参评,意味着更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有望获奖,使每一个文艺评奖获奖者都能实至名归,真正担负起文艺工作的光荣使命。 劣迹者为何不应获奖?首先,劣迹者心中缺乏对法治与正义的坚守,难以担负起文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艺为人民”,明确揭示了文艺工作者所担负着的光荣使命。然而,劣迹者的劣迹行为证明他们进行文艺创作的目的不够单纯,作品的内涵及深层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即便劣迹者的文艺作品有一定的质量和受众,但其劣迹行为已经破坏了作品的正面价值,使作品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更遑论完成“担负文艺工作者光荣使命”的伟大任务了。换言之,劣迹者的劣迹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坏,已经将其本人及作品自动隔绝出了全国性文艺评奖的范畴,严禁其参与评奖乃理所应当。 其次,如果劣迹者仍可获奖,那么就容易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传递出一种观念,认为吸毒嫖娼等劣迹行为不足为耻,并不会成为个人获得成功的阻碍。如此想法一旦盛行,相当于忽略了劣迹行为的社会危害,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极大。在同行业者中,也会就此认为劣迹无关紧要、成绩高于品德,导致劣迹行为蔓延,行业风气逐渐恶化。对劣迹者本身而言,获奖意味着重新得到社会的认可,劣迹行为已经被完全忽视,因此很难从中吸取教训,缺乏改正劣迹行为的动力。 另外,严禁劣迹者参与评奖,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心理期待。且不论劣迹者的作品质量如何,其劣迹行为已经为全国的民众所知,民众心中必定对其形成极大的反感。此时,仍然允许劣迹者参评甚至获奖,是对文艺工作使命的认识不清,更是对受众的不尊重。可以说,严禁劣迹者参与评奖乃是民心所向,真正值得获奖的文艺工作者及其作品,一定是那些正气凛然者的心血之作。 总之,文艺工作者们唯有牢记文艺工作的光荣使命,方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真正肩负起繁荣文艺工作的伟大任务。那些劣迹者的劣迹行为表明,他们已经忘记了一个文艺工作者的使命初衷,将文艺工作视为了聚敛名气财富、换取个人享受的工具,这样的人不配获奖也不可能获奖。因此,为有效阻止劣迹者及其作品鱼目混珠,破坏文艺评奖的健康和谐氛围,全国文艺评奖严禁劣迹者参评,是十分正确以及必要的举措。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获奖,他们担负着文艺工作的光荣使命,将是繁荣文艺工作的真正驱动力,获奖既是对他们的肯定和激励,也是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德与艺兼备的正面榜样,向社会传递更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