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外乎人情”这句话曾经误导了很多人,以致有人就此认为法律是可以徇情的,能够依人情而改变,但事实上,此话的真实意思是法律来源于天理人情,通过法律可以照见人性、洞彻人心
□ 叶 泉 公历2015年12月24日,是西方圣诞节前的平安夜,而这一天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意义。不知有心还是无意,中国的司法机关选择了在这一天对两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件进行宣判。 这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强迫交易案,被告人沈颢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案,被告人乐冰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颢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一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工体连环撞人案”被告人金复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两起没有任何关联的案件,但因为由南北两地法院在同一天宣判,又让人产生了一种冥冥中缘分天定的感觉,不由得令人产生联想。“法无外乎人情”这句话曾经误导了很多人,以致有人就此认为法律是可以徇情的,能够依人情而改变,但事实上,此话的真实意思是法律来源于天理人情,通过法律可以照见人性、洞彻人心。 21世纪传媒案案发于2014年,一个传媒公司连带其旗下的3家媒体、8家运营公司同时沉船,这对媒体行业无疑是一次地震。震惊之后大概就是反思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何时成了媒体潜规则了?哪家媒体的成功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呢?又有谁说过法可以不责众,众人违法就不算违法呢?想想这些被沈颢当成“迷航”理由的说法,大多都是靠不住的传说,大概皆属他本人的臆想与开脱之词吧。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初识沈颢是因为那篇《总有一种力量让人泪流满面》的社论,人们之所以记住它是因为文章阐述了职业记者的新闻理想与人性良知。如今,那铿锵的文字犹在流传,而等闲之间却已变了人心,究竟是人心易变,还是一些人从来就没有准备过为理想而坚守呢?因为掌舵者的迷航,21世纪传媒这条船沉了,在沉船之处我们似乎看见了那随风而逝的青春与理想。 “莫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既失,后悔莫及”,沈颢把自己迷航的原因归于忘记了初心。其实不仅人有“初心”,而且法律也有“初心”。 北京“工体连环撞人案”被告人金复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份判决的意义在于“死刑”两个字。近年来,在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我国不但从立法上不断减少死刑罪名,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直接判处被告人极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少了,以致于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明确提出要彻底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从人权与人性的角度讲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放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存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时机的把握和对现实的考量。2011年挪威于特岛发生枪击案,极右翼纳粹分子布雷维克一天之内枪杀了77名无辜民众,其中包括60多名儿童。因为早在上世纪挪威就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面对这种罕见的暴行,当地人也感到分外纠结,对极端灭绝人性的行为,宽恕与仁慈往往是无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保留死刑未尝不是一种强力震慑和终极手段。 事实上,在社会治安问题仍然严重,极端暴力犯罪依然多发的当下,过早地提出废除死刑可能会有些超前,而且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传统与文化的障碍。所以在当下,少杀慎杀是刑事司法最好的选择,而彻底废除死刑则是我们要努力追求的理想。只要初心不变,理想终究会实现。 少杀、慎杀,教育、宽恕是法律的“初心”,但惩罚更是法律的功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依然保留死刑的罪名。像金复生那样在北京繁华闹市区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极大,顶格适用死刑,是法律惩罚与震慑功能的体现。 2015已至岁末,我们与曾经的一切渐行渐远,在时光的飞逝中,有谁能不忘初心,只如初见呢?透过司法案例,照见的是人性,看穿的是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