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是中国新闻界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当日,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侦破了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今,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开审在即,关于这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的讨论依然在持续热烈的发酵中,21世纪网的行为到底是新闻敲诈还是正常商业交易?如果该案被坐实为犯罪,那么对21世纪网这个媒体单位应如何惩罚?21世纪网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属于商业贿赂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此种种的讨论声音层出不穷,回到事件本身,我们到底要如何看待此案以及治理新闻敲诈这一国家行动?在笔者看来,在依法治国这个大的背景下,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方式来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 自2009年以来,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利用其在业内具有的广泛影响力,与润言、鑫麒麟等多家公关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对股价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关产业公司商誉受损的恐惧心理,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迫使数百家被侵害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收取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的“广告费”,进行“有偿不闻”。21世纪网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本应代表中国新闻界的新生力量而朝气蓬勃,但是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它居然把手中的新闻传播权利当作赚钱敛财的工具,这不仅没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还彻底违背了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媒体代表社会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是对新闻伦理底线的挑衅和践踏。 为了将合作关系维系得更紧密,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公司还会对部分21世纪网高管“公关”,其手段既有请客、送礼,也有涉嫌行贿行为,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在担任21世纪报系发行人和21世纪传媒总裁期间,沈颢利用职务便利,在财务报销、下属公司注册地选定等诸多环节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目前查证的涉案金额累计达100余万元人民币。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21世纪网的工作人员纷纷私下开办公关公司,肆无忌惮地实行新闻敲诈。还有部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故意以负面报道导致相关企业股价下跌,进而大量做空获取巨额利益。 这种扭曲的交易不断生长,成为现实中的一大市场毒瘤。上市企业对这种媒体环境既恐惧又无奈,除了“合作”别无选择,这种媒体环境已然成为了财经公关公司与一些财经媒体“互利共赢”、非法牟利的温床,据初步统计,涉案的企业已经达到了100多家。 资本市场的变化关系到股民的真金白银,企业的发展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资本市场和企业的运行固然需要媒体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应该是客观中立公正的;市场和企业固然需要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经营、运作。21世纪网和这些公关公司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等待它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从世界范围的角度看,世界各国都将新闻敲诈视为业界死敌,依法打击和惩治新闻敲诈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美国有一起典型的案例,2006 年4 月7 日《纽约每日新闻》报道了一起《纽约邮报》记者敲诈富豪案件。该报记者贾雷德·保罗·斯顿与该名富豪布克尔的手下取得了联系,向布克尔索要一年22 万美元的“保护费”以解决这个问题。布克尔一怒之下报了警,在FBI特工的安排下,斯顿和该富翁的“保护费”谈判全被偷偷摄录了下来。当这起丑闻曝光后,斯顿立即遭到了《纽约邮报》的停职调查处理。 21世纪网和美国这起案件中的手段相似,都是把新闻媒体手中握有的新闻传播权拿来寻租买卖、赚钱敛财,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报道了一篇关于国家电网的负面新闻,国家电网去找了沈颢。双方达成了“合作”协议,之后沈颢在一次编委会上明确,国家电网有意入股21世纪网,这样国家电网就是合作伙伴了,以后不能再进行负面报道。还有多家企业与21世纪网有过类似的“合作”。种种这些分明就是对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践踏。 更过分的是,21世纪网整个传媒集团从上到下都参与了新闻敲诈的非法行为。沈颢承认,对于旗下媒体的新闻敲诈行为,自己不仅是默许,更是领导者、支持者、协调者和参与者。他作为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被侵害公司合作,从而非法牟取暴利。在严峻的生存压力下,试图通过打“擦边球”搞“有偿监督”者,恐怕不会只有21世纪网一家,也不会只局限于IPO报道。 新闻寻租不可恕,新闻腐败难容忍。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同样应该置于公众的监督和法律的强光之下。惟其如此,不断走向市场的新闻传媒方能在法治的轨道内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