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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统一在于法治伦理的统一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实施了14年的司法考试制度,将在考试内容上加强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革的实施不仅将影响许多人的职业命运,而且也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实施了14年的司法考试制度,将在考试内容上加强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革的实施不仅将影响许多人的职业命运,而且也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的统一在于法治伦理的统一,这一职业内涵的回归,有助于人们认识到,法律岗位虽然有分工,但根本利益不应有分立;不同法律职业不是司法流程上的对手,而是法治的共同队友。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维护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这是法治伦理的基本内容,是不同岗位上的法治工作者应当共同奉行的职业内涵。

当然,仅有一场统一的考试不足以构建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回顾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总会有不同的改革重点。当前,中国正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制度的改革正顺应了这一进程。在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分工越细,专业化、职业化越重要,“礼失求诸野”的现象,应更多为职业团体的道德水准来替代。放在法治语境下,这个规律也是适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道德面貌将构成中国法治图景的基准色,进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法治伦理面貌。

从岗位认同到专业认同,再到伦理认同,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改革不断拓深法律职业的内涵,不断回归法律职业的内在规律。进而言之,在当前一轮司法改革中,包括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内的改革措施,都是在促进不同法律职业间的融会贯通,从而共同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伦理根基和职业认同。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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