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对错案的敏感度在下降,各种情绪化表达在减少,对司法的认同感也在不断增强。这既要归功于司法机关持续不断地纠错,更要归功于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 叶 泉 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了该院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的判决,撤销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钱仁风作出的无期徒刑裁定,改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由于年代久远,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案子没有印象,但在当时,这也曾经是一个轰动媒体的大案。此案经过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认定被告人钱仁风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3年来,钱仁风一直在申诉喊冤,而真正推动此案纠错的力量来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熟悉中国司法的人都会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平反,与近年来司法机关内部强力纠正冤错案有直接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把“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了出来。这种来自于司法机关内部的主动纠错与“亡者归来”式的被动纠错相比,不但体现了司法的进步,而且体现了纠正错案的坚定决心。 一说到平反冤狱,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个话题很敏感,这种敏感一方面来自于司法机关内部的压力,因为纠错必然会涉及追责;另一方面来自于外部舆论的压力,也易使司法机关举棋不定,因为纠错必然会引发大量对司法机关的指责。但是所谓敏感,归根到底不是事件本身有多敏感,而是应对能力的不足。也就是说,过去在面对冤错案的时候,我们有些司法机关往往先失去了定力,甚至是自乱阵脚,之后才会有舆论寻找机会,跟风炒作。 如何让冤案脱敏?事实证明制度的力量是强大的。近年来,从中央政法委到最高检、最高法以及公安部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这些制度建设上的举措一方面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冤假错案,根据有关规定也有一整套完善健全的纠错机制和程序来解决,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该追责的追责。制度使人们对错案的影响程度和涉及的问题有了明确的预判,也给了司法机关应对错案的勇气和定力。为此,司法机关不但不再害怕错案曝光,而且也敢于主动去纠正错案。 因为司法机关对错案的脱敏,舆论也就相应地出现了变化。由于有明确的制度,舆论炒作的空间也就被压缩在了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谈赔偿有国家赔偿法和相关规定,谈追责也有明确的追责办法,纵然仍有一些煽情式的报道,但其对司法机关的影响也在明显减弱。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错案纠正工作的常态化,人们对错案的认识也日趋理性。虽然错案始终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但人们的表达已经从过度关注个案转向了关注制度建设。钱仁风案被纠正就是最新的例证。 理性地看,除了那些“亡者归来”式的典型错案,还有相当一部分错案是属于疑罪式错案,疑罪式错案的突出表现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因为证据存疑而不能定案。去年媒体关注的念斌案就是属于这类错案。而这起发生在云南巧家的“少女投毒”案,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原有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疑罪式错案问题上法院坚持的是“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司法理性和谦抑。而同样,舆论对此也需要有更多理性和对司法的谦抑。 从新闻媒体对云南“少女投毒”错案纠正的报道可以看出,舆论对错案的敏感度在下降,各种情绪化表达在减少,对司法的认同感也在不断增强。这既要归功于司法机关持续不断地纠错,更要归功于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