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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追责机制减少“短命建筑”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天津“全国第一拆”、西安市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郑州2010年建成天桥被整体拆卸,短短两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短命建筑”浪费就超4600亿元。(12月19日

天津“全国第一拆”、西安市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郑州2010年建成天桥被整体拆卸,短短两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短命建筑”浪费就超4600亿元。(12月19日《北京晨报》)

也许有人奇怪,英国的建筑物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也达到74年,中国建筑为何如此“短命”?在我看来,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建筑物从一开始就患有“软骨病”,寿命自然短。一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可以想象,让一群种田的去盖房,技术缺陷很容易造成短命隐患;二是即便科技已经较为成熟,但利益驱动下的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也会造成房子质量经不起时间检验。去年媒体就曝出河南省首个村民高层安置房房间门板是用纸糊的,墙体内不见水泥,小孩摔一跤都能碰出坑。

其三,部分建设物先天条件不错,但后天的类似决策失误之类的人为因素造成短命现象也不少见。海口的标志性建筑、曾被载入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刚刚建成10年的“千年塔”被拆除;福州一个投资1500万元刚建成的小学被拆迁;号称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沈阳绿岛体育中心场耗资8亿仅用了8年多即被拆除;辽宁的一个科技馆更是因建筑质量过硬,爆破时不得不加大炸药用量……近年来,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在民间社会一片“早知现在,何必当初”的惋惜中“寿终正寝”,不少地方政府的败家形象也随之“高大”起来。

在我看来,要减少短命建筑”首先要落实好“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一规定,事实上已明确只要建筑物在设定使用寿命期间出了质量问题,就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由于追责主体、追责细节等并不明确,这一规定并未很好落实。

再者,要警惕短视政绩观造就短命建筑。很多建筑物“拆了建、建了拆”,表面上是因为城市建设规划没有坚持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而阻塞了未来发展空间所引起,实在政绩观短视作怪。

由于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不少地方官员为了展示其在任期内有所作为,都会在城市建设上“大动干戈”。例如齐齐哈尔市政府将10多年前迁出市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黑龙江将军府,再花巨资搬迁回来。针对这一点,仍然是要强化地方官员的责任意识。一方面需要通过事前监督乃至严厉的事后追责去倒逼地方规划力求合理科学,另一方面还要从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着手,即让继任者在任期间力争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发展定位等方面的连贯性和长效性,避免地方领导因非理性政绩冲动而随意“去陈推新”。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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