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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不能变相合法化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4
摘要:旅游法实施两年有余,但强制购物反倒给人愈演愈烈的感觉,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光了才跟进查处 据12月13日《春城晚报》报道,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旅游法实施两年有余,但强制购物反倒给人愈演愈烈的感觉,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光了才跟进查处

据12月13日《春城晚报》报道,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将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与其他旅游要素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说实话,这几年,从媒体报道的云南旅游有关投诉情况看,旅游购物的确是当地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今年五一期间,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被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而据媒体近日报道,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发布2015年11月旅游投诉舆情报告。报告显示:各省旅游投诉中,涉及云南的投诉最多,综合以往报告发现,今年1月至11月,云南旅游投诉居首。统计显示,云南旅游投诉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旅游购物方面。

问题的症结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呢?答案恐怕是一清二楚的。然而,我们却看到了这条有些奇葩的新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可是,为规范旅游市场,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已经明确禁止强制购物等行为。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这两款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天购物1次,算不算强制购物?我们已经知道,云南旅游投诉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强制购物方面,可令人诧异的是,当地的主管部门,不仅不从根本上去治理这个问题,反而出台了这么一条规定,这算是在给强制购物开一个“口子”吗?这是向旅游必购物的“潜规则”低头吗?因为这样的规定,无疑会给当地已经投诉居高不下的强制购物多一道“合法”的外衣,到时候,就会有导游底气十足地拿出这条规定来给自己打气:购物次数还有1次呢,购物时间也没超过90分钟啊——在这“合法”的外衣掩护下,强制购物、收受购物回扣等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旅游法执行不到位、强制力不足,是已经摆在那里的问题了。不久前,中消协组织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覆盖国内27个省区市的96条线路,涉及景点近500个,85家旅行社。结果令人震惊——96条线路都存在问题,其中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强制消费、强制购物、强制增加景点等现象屡见不鲜,导游从中获取提成,手段各异,主要包括软磨硬泡、搭售、诱骗、威胁等。旅游法实施两年有余,但强制购物反倒给人越来越严重的感觉,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光了才跟进查处,而没有主动去针对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检查和惩处力度并不足以完全震慑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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