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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还须坚实的制度“兜底”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8
摘要:今后,一些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将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昨天,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司法救助是指

今后,一些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将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昨天,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确有困难,经相应的申报程序后,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司法救助是保障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司法公正,是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一个标志。更是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司法更充满人情味,既契合民意,又能体现法律的智慧。但笔者以为,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于财政的拨付,管好用好司法救助资金责任重大。为了要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乃至变成“唐僧肉”,不但需要操作透明,更需要坚实的制度“兜底”。

其实,近年来无论是已经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是即将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都是很好的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不可否认实施中存在保障不够、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如同之前多地发生的惠农资金、扶贫补助、低保补助被从中截留那样,导致救命钱“可望不可即”,如“镜中花、水中月”一样。究其原因,由于缺乏严格制度“兜底”,在每一个环节上的“紧箍咒”走样、变形,“人情”关系、“暗箱”操作、打“擦边球”等名不副实的现象发生,没能保证把每一分钱都能及时的用到真正需要救助者的身上,让救命的钱真的是在救命。

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落实就会落空。纵观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既有7种不予救助情形规定,也有当事人能领多少救助金说明,更有申请司法救助分几步走诠释,真可谓是详实。但怕的是申请程序有章不循,不分对象、违规操作;为早日结案,或避免当事人上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将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的砝码;本来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因文化程度低,不善表达诉求,不知申请程序,应当予以的救助,却未落实;一些被司法救助的单位与个人,超期超限享受司法救助,等等如是,笔者愚见,要彰显司法救助含义,唯有依照制度加大监督、宣传力度,方能让《意见》守住底线,维护好司法救助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

不得不说,再好的规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示,也是徒劳无功。司法救助制度意见的试行,让困难群众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因此它需要加强使用管理情况核查监管和相互衔接,对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隐瞒实情、甚至欺诈等情形,及时撤销司法救助,以有效杜绝司法救助的暗箱操作;对受助者要出台细化规定,加强救助信息平台建设,用清晰、准确、动态化管理,完善好救助体系,着力消除“盲点”,不让困难群众因为社会的遗忘而感到绝望,保证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最后,法律法规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而实行、规范司法救助,务必做到制度无规定不救助,制度有规定必须救助。它能否深入人心,取决每个案件中救助是否得到体现,相信有了坚实的制度“兜底”,定能凸显司法救助为民理念,提升司法救助公信力,确保司法救助公正。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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