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感的不是证明本身,而是证明的异化,包括:没必要的、不合理的、开不了的、重复的证明等等。譬如,福建华安一位74岁老人去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开具本人健在的证明,就是没有必要的。活生生的人在你面前,身份证与户口本俱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连当地派出所都看不过眼,在证明下面附了一大段谴责性文字。 对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同理,“法无要求即无需证明”也当成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社会、惠及群众的基本理念。为了约束权力,给权力开出“负面清单”,为了约束证明,也可以考虑给证明开一份“负面清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和《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对各地各级各单位要求提供或出具林林总总的证明来一次集中彻底排查,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坚决砍掉;确有必要保留的,需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公开听证程序,提升其合理性。更进一步,以法律规范,使与证明的相关行为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