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体制保障十分重要,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行为方式,对整个执法生态环境的构成影响巨大。 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开通报了北京、江苏、上海、云南四地共五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在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后,首次依照上述规定,公开通报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 早在中央上述规定下发的几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发布过《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过,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人员正常办案、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受托打探案情及相互之间打招呼等现象依然存在,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正,而且破坏了执法生态环境,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在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文件下达之后,“两高”迅速颁布了落实这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并明确规定对检察院、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留存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同时,“两高”还就落实中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申了以往的规定,侧重细化规则,抵制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干预,并对内部工作人员打探、过问、请托之类的人情案、关系案予以全面整治。 人们注意到,这次中央政法委所通报的典型案件,并不是什么高层官员利用职务大权干预司法,而是一些“芝麻绿豆官”,有些甚至还算不上官。比如上海浦东检察院的那个打探案情书记员,就其地位和工作职责而言,其实并没有更多的左右、干预案件处理的能力。但我认为,在确保公正和排除干扰的问题上,不能搞抓大放小,而是要抓早抓小,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不能像过去某些地方那样见怪不怪,更不能让某些不良风气蔓延开来。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司法公正的体制保障十分重要,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行为方式,对整个执法生态环境的构成影响巨大,而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正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从现实状况来看,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关心、过问、影响、干预办案的事件仍然存在,久而久之,习惯成为自然,问题日趋严重,甚至出现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导致错案的发生。因此,中央下达两个《规定》文件,划出红线,中央政法委通报典型处罚案件,对保障独立办案、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从中央下发规定到“两高”颁布实施办法,再到近期五起案件的公开通报,干预司法的禁令已从文本走向了实践,向社会释放的信息十分清晰。处罚违规干预和影响办案的责任也趋于刚性,再一次表明了各级司法机关排除干扰、确保公正的坚定立场。 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建立干扰、过问案件的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非易事,制度建立之后更需要长期严格的执行。排除干预司法的本质,就是制约权力,就要对权力滥用和人情案、关系案予以曝光和惩戒,并全面接受民众和社会的监督。由此看来,不仅需要法治理念的整体构建,需要严格执法的共识,更需要抓早抓小抓细,对违反禁令和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查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