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沈阳有自己的应急预案,并且预案内容看起来面面俱到,但从这次情况来看,预案更像是一堆废纸,有关各方并没有按照预案规定操作。 进入供暖季一周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迎来持续的空气严重污染。然而,一级预警发布数小时后,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保局官网瘫痪近两个小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启动一级响应竟不知情……有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重度雾霾污染,政府应急预案为何“梗阻”(11月9日新华网)。 国务院2013年7月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及时制定了各自的应急预案,沈阳市政府办也在2014年1月下发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各地政府制定这种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调动各种力量有效有序应对重污染天气,以降低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然而,最近沈阳遭遇六级严重雾霾污染,局地雾霾指数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在市民亟待应急预案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这个应急预案却失灵了,比如多个部门官网未发布预警信息,环保局官网一度瘫痪。即使沈阳发布了一级红色预警,但工地仍旧机器轰鸣,对机动车也未实行限号。 换句话说,虽然沈阳有自己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看起来也面面俱到,但从这次情况来看,预案更像是一堆废纸,有关各方并没有按照预案规定操作。对此,公众不免想知道沈阳应急预案“梗阻”或者失灵的原因是什么?之前有没有类似情况?谁应该为此次预案失灵承担责任? 从《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来看,既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总调度,成员单位包括多个政府部门,也明确了指挥部以及各个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谁应该为此次预案失灵承担责任,显然很清楚,只要对照预案规定就会找到相关责任人。 该预案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然而,公众并未看到追责,难道说追责规定也失灵了?显然,只有严厉追责才能强化有关方面的责任意识,才能避免这种剧情重演。在笔者看来,未见追责或许是有关方面认为此次预案失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从以往情况看,很多事件或者事故的后果越严重、影响越恶劣,有关方面就越重视追责。反之,如果事件没有造成重大死伤或者重大影响,就要么不见追责,要么轻轻追责。大概在沈阳有关方面看来,此次预案失灵不是多么大的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提追责的事,但笔者以为,这是一起公共事件,后果比较严重。 所谓公共事件,一般是指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而沈阳应急预案失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比如医院呼吸科门诊、住院病房的病人数都有所增加,应该与预案失灵有一定关系。再如,工地在空气严重污染的情况下照常施工,未对机动车进行限号,这些都会让某些单位、某些人养成不良习惯,最终危害社会。 此外,应急预案失灵还损害了当地政府形象以及法律公信力。政府制定应急预案也是一种郑重承诺,不按预案规定操作自然会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都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当预案失灵,不免会连累法律的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应急预案失灵反映出当地政府应急意识不强,应急能力不足。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也是风险社会,各种突发的事故、事件经常发生,沈阳市民看到这次政府应急预案失灵,很可能会怀疑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应急能力。所以,有必要把这次应急预案失灵看成是公共事件,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