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建国
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10月26日《京华时报》) 当下,旅游市场上的种种乱象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吐槽和诟病。基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的,设立“旅游警察”的初衷,就是通过警察监督执法,进而确保减少或杜绝旅游乱象。根据报道,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三亚曾经组建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查处涉旅案件30起,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不过,三亚设置“旅游警察”的做法,如今在云南省全省得到推广和普及,其效果到底如何,恐怕还得打上大大的问号。应该说,设置“旅游警察”正是旅游乱象难以根治之下的应对思路,与当前的旅游乱象广泛存在具有联系性。然而,设置“旅游警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并不是釜底抽薪之举。其所产生的效果,无非就是在警察序列中,又多出了一个新的警种。假如,出于某行业、领域存在乱象的考虑,是否还会设置其他类别的警察呢? 其实,人民警察法已经对警察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晰的规定。其中,“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不难看出,对于旅游市场中的一些乱象,警察并不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执法,而是在法律规定中做出了原则性的概括。那么,再设置“旅游警察”,本质上就是将警察的义务再次细化和具体,除此并无其他创新意义。 事实上,设置“旅游警察”,不过是将警察的威慑力应用于旅游市场,进而产生强制监管和惩罚功能。然而,旅游市场中的乱象并不全部由警察承担监管处理责任。更多的时候,很多旅游乱象的发生,往往关涉餐饮、物价、交通等等各个方面,需要多个执法监管部门的协同执法。现实中,旅游乱象泛滥,往往就是执法部门之间衔接不当、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而导致。 应该说,在旅游市场动用警力,传递出了云南省重拳打击旅游乱象的信心和决心,初衷和目的自然是好的。不过,囿于旅游市场的特殊性,单纯的强调警力配置,却显得过于片面和单一。从这个方面而言,即便设置了“旅游警察”,但其他部门和单位依然在执法思路和方式上各自为政,警察又如何担当起管理整个旅游市场的重任呢? 规范旅游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能陷入到“警察依赖症”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构建统一协调、多元执法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确保每个职能部门都能主动积极履职,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