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生态殡葬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靠教育引导推进,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来保障和支撑,如此,这项改革才能事半功倍。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等单位召开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推进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50%生态殡葬的目标。据悉,北京市从2010年开始推广节地生态殡葬,主要有骨灰立体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海等。据市殡葬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市属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逝者达到1.2万人,北京一年的逝者大概是8万人,“生态殡葬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10月21日《新京报》)。 生态殡葬的好处毋庸置疑,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节省安葬费用,而且还能带动移风易俗。然而,生态殡葬的难度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受“埋葬逝者显孝心”“葬人要风光”“死后要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在安葬逝者上并不情愿接受生态殡葬的做法。所以,尽管各地都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积极倡导生态殡葬,然而效果却总是差强人意。这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农村地区对于给逝者选择墓地非常随意,有的在口粮田中硬是筑起坟头,以致于严重影响了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 由此不难看出,北京在推进生态殡葬方面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通过推行骨灰立体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海等殡葬形式,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人文效益等多方共赢,给一些地方的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带来了有益启示。而该市提出到2020年实现50%生态殡葬的目标,足见力推殡葬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5年左右时间,生态殡葬率从15%上升到50%,这一目标任务显然是非常艰巨的。如果仅靠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些制度、措施来引导提倡,而没有法律等强制手段来推进的话,势必会大费周章,劳神费力不说,效果也很难保证。因此,推进生态殡葬必须要有法律作支撑,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加以推进。 首先,应将推行生态殡葬写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倡、推行生态殡葬提供法律依据。就目前的情况看,这方面的立法还属于短板,人们习惯了对“活人”的事进行约束规范,往往忽略了对“逝者”身后事的规范,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在推行生态殡葬方面没有多少法律条款可依,只能靠“红头文件”等来推行。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尽快弥补上这一短板。 其次,应依法将生态殡葬纳入地方民生事业的全局来统筹、谋划。政府应依法保障推行生态殡葬的各项投入,从土地、建设、规划等诸多方面统筹谋划生态殡葬的各项事宜,为生态殡葬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 再次,应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殡葬的行为,让选择生态殡葬的家庭和个人得到尊重。坦率地说,对待生态殡葬,一些人是存在抵触情绪的,这有可能导致他们与一些支持、选择生态殡葬的人产生矛盾冲突,这时必须依法保障支持生态殡葬者的权益。 总之,在推行生态殡葬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靠教育引导推进,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来保障和支撑。如此,这项改革才能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