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我国现有公证机构约3000家,公证队伍12700多人,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深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大任务。 肩负重要职责使命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公证工作肩负着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 维护公平正义。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替代诉讼法律制度,它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对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上的效力,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公证预先介入民事法律行为,引导当事人形成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关系。经公证后,当事人之间不容易发生争议,能够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发展。公证通过行使法定证明权,能够对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微观私权领域事务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引导、促进公民和法人依法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公证工作有利于将国家简政放权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调整和管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创新社会治理。公证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服务,以法治方式为民事权利提供正当性依据,能够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公证制度能够在法治框架下,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原则,确认新的社会规则,避免因法律的滞后性而引发矛盾和纠纷,对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认可和保障。 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当前,公证工作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在先优势,广泛介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中立、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后续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法设立、变更和解除。充分发挥公证替代诉讼功能,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公证化解矛盾作用,在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保障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公证促进简政放权作用和便捷高效优势,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充分发挥公证促进对外开放的作用,适应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积极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保障商务诚信,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信用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