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儿媳付抚养费和带孙费,对于维护杨金美老人的权利,对于维护我们这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 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那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10月18日《成都商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前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纷,往往是自己协商或者是家长、邻里调停,不过,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提速,过去许多清官难管的家务事,慢慢地走上了法庭,诸如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拒绝子女啃老等诉讼不断在媒体露面。而这一次老人索求带孙费的诉讼更是前所未有,它的成功判决更是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对于规范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啃老和让老人带孙子是目前许多家庭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情理和伦理上讲,啃老也有存在的合理意义。一方面,现代社会,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他们在外面打拼,实在无力分担家务和带小孩。另一方面,老人与孙子女之间毕竟有血缘关系,帮助子女带小孩,既能分担他们的担子,也是亲情所在。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年轻人也必须看到老人所付出的艰辛,应当共同来承担家务和带小孩,因为父母年纪毕竟比较大,精力也是有限。而且,父母毕竟操劳了一辈子,他们也有权休息和养老。更重要的是,老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免费做家务和带孙子女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因此,子女是无权强求父母带孙子女。 像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能讲得通。从情理上讲,杨金美帮助儿子、儿媳带两个孙女,她并没有什么怨言,问题在于,儿子、儿媳下班后,也不帮忙带孙女,她一个人哪里能忙得过来,特别是,儿子没有找到工作时,在家玩电脑也不帮助带小孩,这不但对小孩一点也不负责,而且简直将老人当保姆使唤,而且这“保姆”还是带干粮来抚养孙女的,因为他们连生活费也不给。从法理上讲,《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规定,老人没有法定义务来带小孩,那么,她当然有权要求他们付出抚养费和带孙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