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10月13日《广州日报》) 广州这家公司的做法,似乎受到了一致欢迎与好评:比如公司方面觉得创建了公司文化特别是孝文化,并且还留住了人心;比如父母觉得孩子越来越懂事了;比如被扣工资的劳动者,其被扣的钱孝敬了父母,也是理所应当。 但审视这家公司的做法,其明显还有很多不妥之外。比如从孝道的角度看,孝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孝不能由公司替代,更不是简单地把员工工资的10%打入父母账户的金钱关系。扣工资帮员工尽孝,能否真的引导员工树立孝心、遵从孝道,能否真的建设起以孝为核心的企业文化,这是存疑的。至少,扣钱给员工父母,其与尽孝特别是孝心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必然关系。 比如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按时、全额支付工资等要求。其所规定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本人。虽然从情感上来讲,将劳动者工资的10%打到其父母账户中,也是一种报酬支付方式,但其毕竟与法律要求不符。这家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明显也是存疑的。 当然,公司扣工资帮尽孝的出发点以及用心,无疑都是良好的。但这种做法明显需要改变一种方式。比如工资全额发放,公司另行支付一定比例的额外奖励等,给员工的父母。如此一来,一方面既体现了公司引导孝道的初衷,同时又帮员工尽了孝,并聚敛了人心,有利于培养员工主人翁精神。另一方面,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或支付,有效地避免了强制扣工资有可能涉及到的违法与违规问题。 公司支持员工尽孝,甚至帮员工尽孝,这都是可以有的,甚至是无可厚非的。但具体方式与方法问题,并非没有讲究。至少,不能越俎代庖,强扣工资帮员工尽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