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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舞台剧实名举报别成烂尾举报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2
摘要:法治社会,是非自有公断。现在,不能再听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说各的了。要让事件真相水落石出,需要对此负有调查职责的权威机构依法展开独立调查。 距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等形式公开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收受千万元贿

  法治社会,是非自有公断。现在,不能再听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说各的了。要让事件真相水落石出,需要对此负有调查职责的权威机构依法展开独立调查。

  距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等形式公开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收受千万元贿赂已有两个多月,中秋节过去了,国庆节过去了,关于此事的查处进展仍无确切消息。我们期待权威机构尽快公布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别让这轰动全国的公开举报成了烂尾举报,因为,这不仅关乎宋城集团能否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关乎齐奇的公民权利能否获得法律保护,更关乎公众权利、法律尊严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此事起因是宋城集团认为自己遭受司法不公。宋城集团执行副总裁黄鸿鸣表示,举报齐奇源于其收受贿赂改变官司判决,“宋城集团与浙江新湖集团下属公司的官司纠纷,齐奇收受了对方一两千万贿赂。”“除了在网上公开举报外,还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举报材料邮寄到了中纪委。”“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回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网上公开有关判决文书,称法院不能以合法的司法判决承认不合法的交易,如此判决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

  此事孰是孰非,我们不了解具体案情,不想,也无法对此作出评判。但平心而论,人们并不赞同宋城集团的这一举报方式。既然当初选择以诉讼解决争议,就得始终尊重、遵守诉讼规则,不能赢了就笑,输了就叫。如果宋城集团认为一审、二审判决不公,完全可以自由行使法定权利,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救济途径,而不是如现在一样,把败诉原因归咎于一省最高司法首长,以舞台剧方式把司法问题娱乐化、舆论化——这本身就是不尊重司法权威的表现。

  如宋城集团的声明所强调的,举报固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宪法同时也规定,公民举报“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不知道宋城手中究竟掌握有多少齐奇涉贪的证据,但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通过舞台剧、网络如此轰轰烈烈的方式,公开给一名大法官贴上“干扰司法、收受贿赂”的标签,是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虽然在浙江,齐奇一直口碑不俗,但在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此等司法高官都因贪腐落马的今天,人们对官员的人性已抱有相当程度的怀疑和戒备,在此情势下,宋城的舞台剧举报瞬间即成为舆论焦点,令人疑窦丛生、真假难辨,无论是对齐奇本人还是对司法公信力,都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杀伤力。

  法治社会,是非自有公断。现在,不能再听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说各的了。要让事件真相水落石出,需要对此负有调查职责的权威机构依法展开独立调查。说起来,此事也不复杂,宋城举报齐奇收受新湖一两千万元贿赂,那么,齐奇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从新湖何人手中收受这笔贿赂?究竟是一千万元还是两千万元?人证、物证何在?所有这些,只要启动调查,是不难查清真相的。被举报收受一两千万元贿赂,已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如果宋城举报属实,那么,罪刑法定,理应对齐奇绳之以法。如果调查后此事并无依据、属于捏造诬告,那么,如宋城集团自己所承诺的,诬陷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宋城实名举报齐奇涉贪,齐奇也向上级提出查处申请,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远远超出宋城与齐奇之间的恩怨是非,而涉及法治建设的三大原则性问题:司法公正、权利保障和法治秩序。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对宋城案的判决是否公平公正?齐奇是否收受贿赂而干扰司法?这些问题的调查结果既关系到事情本身的是非对错,也关系到我们所处的司法环境是否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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