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价值、利益日趋多元复杂,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不同的声音和矛盾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对待与处置。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是现代行政法学的一大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浙江省这次率先制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举重大行政决策的四种情形,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法定程序,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注重保障公众参与权利,提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规定》出台之后,细化了政府、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决策方案,充分听取公众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方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权利、步骤、方法及救济途径,为公众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其依据来自于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把上述宪法规定落到实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需要具体的途径和形式,通过地方立法,让公众直接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就是其中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公众已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国家治理,既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进行高度自治。就重大行政决策而言,公众参与决策,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政府的决策偏好、部门利益和权力寻租,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利益表达平衡,缓和社会冲突,降低决策实施的代价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