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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的权利有了更好的保障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8
摘要: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8个文件。其中,有3个涉及司法领域,《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8个文件。其中,有3个涉及司法领域,《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8个文件中有3个涉及法律工作者,足见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视和决心。会议也对保障提升律师、法官、检察官的权利提出了目标和措施,比如,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保障律师、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可以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服务者,其服务宗旨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能够对司法活动或行政行为起到直接或间接的监督作用。如果律师依法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比如会见权、取证权、询问权、质证权、辩论权、监督权等,都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作用便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律师甚至可以成为一条激发司法敬畏心和司法活力的“鲶鱼”,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促进司法活动的程序公正、实质公正。

  法官是法律裁判者,检察官是案件的公诉者,也是法律监督者,二者在司法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他们的职业表现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奉献意识的强弱。给予法官、检察官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待遇和收入,能够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自信,激励他们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爱岗敬业,努力付出,恪守法律,公正办案。同时,单独职务序列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官、检察官排除不良干扰、依法独立办案的底气。

  需要注意的是,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地位和待遇,不能搞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不能吃“大锅饭”,而是应该以科学的考核机制为前提,把好政策向基层倾斜,向办案多、办案规范、办案质量高的人员倾斜,把激励机制真正用到刀刃上,让激励机制真正释放正能量。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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