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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要壮大社会组织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5
摘要:为实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社会组织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公民参与重要途径的社会组织,对中国

  为实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社会组织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公民参与重要途径的社会组织,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包括环保组织、关爱弱势群体的民间组织、劳工组织都赢得了社会尊敬。为实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社会组织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具体而言,社会组织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社会组织发展本身就是现代法治思想的体现。结社自由作为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只有通过自由的社团活动,公民才能充分参与社会事务、广泛交流看法,并最终形成公共决策,逐渐消除社会矛盾。

  第二,社会组织能够进行社会启蒙,促进公民文化的培育,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奠定社会基础。中国要真正建立健全法治社会,首先需要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阶层的存在。在这些方面,社会组织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社会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社会公益,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公民在积极参与活动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认同感并树立起其社会责任心。社会组织是以共同的公益价值追求为精神纽带,从而打通了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坚冰,创造了一个交流平台——不论参与者的种族、身份、地位、财富等状况,只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志愿的热情,都可以投身于共同的事业之中。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为法治中国建设储备了社会力量。

  第三,社会组织弥补法律在实施中的不能。在现代社会,受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巨大影响,法律变得日渐独立于道德,其主要表现在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有分离的趋势。这一方面使得法律产生了信仰危机,另一方面也导致法律结果与立法本意之间的距离越发明显。而从自然法角度来看,这种侧重过程忽视结果且强制手段极其有限的法律,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法律的价值体系应由封闭改为开放,允许有道德价值和其他的力量来补充其在社会功能上的不足。社会组织的出现也是社会针对法律功能不足而产生的一种应激机制。基于公民志愿精神和对社会公益的关注,摒弃了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社会组织产生伊始就带有多元的价值追求和浓厚的道德意味。在中国,涉及纠纷解决的社会组织除了大量仲裁委员会外,还有大量的民间调解机构。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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