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防范风险的意识不能少,而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让制度为安全加上一道保险。 9月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目前,4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凶手已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看了这样的新闻,除了替受害人感到难过之外,却也没有太多的震惊之感。毕竟,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能保证自己总是幸运的,不会碰上那种行事极端的家伙。难道仅仅是法官的职业风险在加大吗?医生可能会遇上不理智的患者家属行凶,教师也可能会碰上糊涂的家长闹事,出门吃个火锅也可能会因为一言不慎被服务员浇一身热汤,就是没招谁没惹谁地走在路上,也可能会冲出个疯子捅你一刀。在社会进步的大潮中,人的不可控性,让我们进入了风险时代、风险社会。 所谓“风险社会”,一方面是指社会治理中要应对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指每个行业、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风险。所以,那些躲在电脑屏幕前,敲击着键盘喊打喊杀的人可以闭嘴了,你凭什么就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幸运,你的每一次漠视生命尊严的发言跟帖,都是在鼓励使用暴力,也都是在加剧我们这个社会的风险。 当然了,风险社会并不意味着要草木皆兵地吓唬自己,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是应对风险的关键。所以,我们看到各种监控设施、安检设施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标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使用这些设施,可以大大降低我们这个社会所面临的风险。 去过法院的人都知道,法院大都设有安检设施,由于法院的特殊性,进入法院的外来人员都要通过安检通道。所以,有人质疑捅伤四名法官的嫌疑人到底是怎么通过安检的,随身的凶器为什么没有被发现。事实上,如果认真执行了安检制度,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对于法院的安检措施一些人很不理解,说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吗?为什么人民进法院还要经过层层关卡?这也太不亲民了。这种说法其实挺幼稚的。法院其实是一个特殊的机构,不仅刑事案件的审理有风险,即使是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同样也有风险。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离婚案,一些经济纠纷、劳动纠纷案件等都曾经因为在审理过程矛盾激化、当事人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从而演变成刑事案件。所以,现在绝大多数法院都有安检设施,安检的目的是对每一个司法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与亲不亲民无关。坚持公正司法,做好法院应该做的,就是法院最大的亲民。 反过来讲,既然法院设置了安检制度,就应该认真执行。嫌疑人到底是怎么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的?现在还没有准确的消息来源,但至少说明了一点,安检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现实中一定存在漏洞才导致嫌疑人带着凶器进入法院。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制度到底是在给我们添麻烦,还是在保护我们,当我们无视制度存在的时候,我们是否就已经迈向了危险的边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