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已经习惯了在各种广告上看到因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走红的天天、KIMI、森碟,但从现在开始,这些萌娃将从广告上消失了。因为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10岁以下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出名要趁早”,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什么稀罕道理。对一些家长来说,一旦遇上能让孩子扬名立万的机会,就决不轻易放手。普通人如此,明星亦是如此。 这两年,各大卫视播出的儿童真人秀节目多达20余档,它们捧红了一大批童星。恰逢婴幼儿市场儿童代言人空缺,这些走红的孩子们接广告接到手软。有报道披露,一些童星的身价直逼二线明星,但市场对童星的需求仍然不能满足。对一些家长来说,这个算盘并不难打——一方面,孩子有了名气,今后说不定在发展上也就更有起步优势;另一方面,孩子只要露个脸,全家的钱袋子都不用愁了,省去了多少打拼的辛苦。如此的现实,难免助长相应的社会风气。于是,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热衷于制造童星,希望从中名利双收。 但是,这种功利的想法,对孩子的成长来说真的是好事吗?且不说,那些儿童真人秀节目为了博取更高的收视率,就一定要想方设法迎合成年人的审美和心理需求,孩子们的天性必然在种种节目设计中被压抑甚至扭曲。更甚者,纯真的孩子原本对名与利没有明晰的认知,而童年时期受到的功利思想影响,必将对其今后的价值观造成负面的引导。 因此,新的法律规定,其背后的初衷和逻辑并不难理解。走红与获利,只能让孩子及其家庭一时欢喜和受益,但对儿童天性的过早消费和过度透支,在其更长远的人生道路上将发挥的潜在影响却难以预期。法律之外,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爱与呵护都还需要更加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