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有云,“生则谨养,死则敬祭,此尊师之道也”。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们的尊师重道更体现在法治建设中。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设立教师节的议案,从此,每年的9月10日都与教师这个职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义务教育法,法律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1993年,我国制定并通过了教师法,以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199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教育法。此外,我国政府还出台了多项行政法规规章来保障教师的各种合法权益和实现各项职业待遇。这些都使尊师重道从传统的道德理念变成了现实的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9月8日,就在今年的教师节来临前夕,李克强总理会见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优秀乡村教师代表,这一举动显然具有特殊意义。 随着国家对教育工作投入的不断加大和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作环境和待遇都得到了不同程度提升,但是农村教师职业保障和权益保障却是一块短板,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村师资力量较弱、队伍年龄老化,且缺乏必要的培训,严重影响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计划提出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等8项措施。核心是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来实现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的目的。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也特别指出,“要切实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使广大执教农村的教师受尊重、有回报、得发展”。 教师的职业尊严要靠法治来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最终也还是需要制度来补齐。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当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