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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偿,别乱扣敲诈帽子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06
摘要:我国历来都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捡东西归还失主却并非“予人玫瑰,手留余香”那么简单。 绵竹的哥付世贵这几天算是在当地出租车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却很委屈。日前,他为了还乘客遗落在车上的一个包,先后跑了3趟车,因此收了对方65元的车费。很快,该

  我国历来都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捡东西归还失主却并非“予人玫瑰,手留余香”那么简单。

  绵竹的哥付世贵这几天算是在当地出租车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却很委屈。日前,他为了还乘客遗落在车上的一个包,先后跑了3趟车,因此收了对方65元的车费。很快,该事件在网络发酵,绵竹当地一微信公众号就发了一篇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为题的报道(9月2日《华西都市报》)。

  根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在这一事件中,的哥只是希望对方弥补自己为还包付出的损失,并不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同时,也没有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此其行为并不属于敲诈。

  拾金不昧是美德的体现,合理索偿则是法定的权利。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就本案而言,的哥付先生主动寻找失主,为了还包先后空载跑了3趟车,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电话费、误工费应该得到一定补偿。

  诚然,我国历来都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捡东西归还失主却并非“予人玫瑰,手留余香”那么简单。拾得人在保管和归还遗失物的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支付一些经济成本。一些失主认为自己拿回丢失物品天经地义,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这很容易挫伤了人们拾金不昧的积极性。

  拾金不昧和拾金索偿并不矛盾。“见钱不眼开”并不意味着“谈钱伤感情”。要求每个拾金不昧的个体都要不计成本地去做好事,这是一种道德绑架,对于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失主权益并无益处。保障拾得人合理补偿的法定权利,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起到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会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正如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所言,“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拾金不昧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吕氏春秋》记载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两个故事。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回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国后不去国库报销赎金,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收下了对方为感谢而送的一头牛。孔子听说后很高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自损财物帮助别人固然高尚,但也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行善成本,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好人好报的道德榜样更接地气,让人们觉得可亲可近可学。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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