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为了印证“强龙不压地头蛇”的古老传说,8月27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法官爆料称,该院19名法官和司法警察在山西省昔阳县执行案件时遭百余人围攻,4辆警车被扣,多名人员受伤,8个多小时后才被解救出来。这是一起对国家法律制度严重挑衅的恶性事件。 强龙之所以强,是因为头上顶着国徽,依靠法律为后盾,代表了国家意志和法律尊严,所到之处,鬼魅魍魉必须低头,否则就是对国家和法律的挑衅;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仗着地头熟,拉拢一批利益团体,用围攻法官这种赤裸裸的暴力行径,来对抗法律意志。 “执行难”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尤其是异地执行、跨省执行,往往会遭遇到地方保护主义、黑恶势力的阻挠,以至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成为一张废纸。这对司法制度的尊严、国家制度的公信力、社会公平正义,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倘若国家法律都不能用来惩治坏人,维护正当权益,那么没有谁可以获得值得信赖的安全感,随时随地,都处在被侵犯而不受惩罚的危险之中。 因此,我们对这些参与异地执行的法官们,应当保持足够的敬意。从华商报的报道来看,这次陕西法院的异地执行,是在山西昔阳县法院2名法官的陪同下进行的,完全是合乎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执法行为。安康汉滨区法院的法官们,虽然途中遭遇围攻等,但依然在坚持完成任务,并不断派人手增援。这说明,他们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破解执行难特别是异地执行难,维护法律的尊严。 然而,围攻事件依然暴露了异地执行的困境:人被围困达8小时,警车也被扣押,甚至是在昔阳县法院内,还被围困了整整一夜。孔子说过,“凡文事者,必以武备之”,“武”就是一种强制的暴力。虽然事后昔阳警方出动力量解救了受困法官,但足以说明,在面对阻挠执行的势力面前,法院方面还缺乏足够强大的强制力量支撑。尤其是面对这种动辄数十上百人的严重抗法事件,如果缺乏事后追责的机制,这将对参与者发出“法不责众”的危险信号。他们混迹在人群中,今天敢袭击法官,明天恐怕会做出更暴力的行为。谁煽动的,谁组织的,谁通讯联络的,谁动了手,谁在外围壮声势,这些都应当一一查实,一个都不应当漏网。只有让群氓也要承担法律后果,“法不责众”自然会被消解。所以在任何国家,暴力抗法都是最严重的罪行,应遭受最严厉的处罚。 对法院的判决,若对自己不利,并非毫无办法,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各种渠道维权。但面对执行,无论你有什么道理,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所谓法治,并不仅仅是指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还包括普通公民要有起码的守法意识,对生效判决的遵守和执行,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