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制定一部《国家安全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国内外形势下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和有力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专门的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构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是较早进行国家安全专门立法的国家。美国早在1947年就通过了《国家安全法》,确立了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组织体制,规范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奠定了美国国家安全体制的法律基础。俄罗斯的国家安全立法可追溯到苏联时期。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后,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立法工作,上世纪90年代陆续制定了《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安全事务以及国家安全机构、任务、职权等进行了界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国家安全领域的主要立法。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有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主要是传统安全问题,包括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冷战结束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海洋安全等涉及国家发展和民生领域的安全问题凸显出来。此外,在人类活动的一些新的空间,包括网络、深海、极地、外层空间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安全问题。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和形势,国家安全遇到的外部阻力和挑战逐步增多,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国家统一、维护领土完整、维护发展利益的任务艰巨繁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面对国家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和出台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国家安全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及其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国防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些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安全的基本立法,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安全仅作了原则性地规定,强调国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