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彪(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而青少年法治教育又是法治教育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有利于他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在一定意义上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走向、深度和持久性。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正在各地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但在一些地方,青少年法治教育流于形式,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总体上成效不高。其具体表现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缺乏独立性,被归入道德教育,相关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师资配备等主要依托道德教育;学时被压缩、占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学习内容被简化为对法条的识记,实行填鸭式教学及应试考评,忽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培养。 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不高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成效难以简单评定;在升学压力及教育功利化思想影响下,法治教育容易被忽视。二是在教育目标设定和教学环节设计上,以预防犯罪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主,停留在知法、懂法层面,忽视法治理念的培养,与崇法信法还有一定距离。三是创新性实践教学因缺乏配套措施而成效不彰。虽然不少学校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实际工作者担任法治教育副校长,开设专题讲座,进行咨询答疑等,以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但因缺乏选任条件、规范管理、教学配合等配套措施,效果并不理想。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政府和学校共同努力,改进教学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也需要社会和家庭积极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融法治理念、思维、内容于一体。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来说,法治理念是核心与灵魂,法治思维是骨架,法治内容是血肉,三者缺一不可。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法律知识的讲解灌输上,而应同时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青少年学生不限于学习和记忆法律条文、概念,而明白法律“是什么”“为什么”,并关注法律规范承载的价值理念。 与青少年成长特点相适应。充分考虑青少年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形成和发展的特点,遵循教学规律,分层次、分阶段有序推进,避免因教育方式刻板、方法单一而引发抵触情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学者编写青少年法治教材,提倡综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图片、模拟游戏等形式,寓教于乐,让青少年更好地认知法律。 改进考核评估方式。改变主要通过考试检验教育成果的方式,从结果考核转向过程考核,并注重动态监控。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置于教育交流互动各环节,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结构设计、各环节实施情况以及青少年的感受和变化等进行综合考察。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和学校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家长和青少年对法治教育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监控和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