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无障碍建设专门法规的情况。然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后,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依然面临着相当部分城市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或者无障碍设施老化、建设不到位、管理不健全等诸多障碍(8月4日《北京晨报》)。 仅从数字上看,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具备坚实的制度基础、法治保障,《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共出台了438部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1084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无障碍环境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按说一年之内出台四百多部法规、规章,在如此排山倒海的攻势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大踏步向前进,但现实状况却并非如此。 近年来,不时有一些堪称奇葩的无障碍设施进入公众视野。比如,2013年,山西省太原市恒山路十里铺的一段盲道因其50米内有26个直角弯,被网友笑称:“这哪是给盲人走的,明明是给‘超级玛丽’修的。”又如,不久前媒体曝光,湖北省某图书馆一楼至二楼的楼梯上,靠墙一侧铺上了木板,上面写着“盲人通道,请勿攀爬”字样。通道十分陡峭,倾斜度达45度左右,就像小朋友们玩的滑梯。显然,这些高难度的无障碍设施连正常人都如履薄冰,更别说残疾人,肯定不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这些无障碍设施究竟从何而来,值得人们深思;围绕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数以百计的法规、规章干打雷不下雨,由此暴露出一个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就是,立法质量尤其是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应当进一步提高。 立法法修改之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下放权力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侧重于公共服务领域,与民生联系紧密,如果立法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够,就可能会好心办了坏事。无障碍环境建设一定程度上面临困局,业内人士在评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时说:“条例中的条款规定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使这部法律对无障碍出行的保护力度打了折扣。”也就是说,条例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分配和责任追究都有待细化和进一步落实。这些年来,人们也的确很少听到因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力而被问责的,哪怕弄出一条给“超级玛丽”走的盲道,如此神作至今没人知道始作俑者到底姓甚名谁。 推进地方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应当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镜鉴,在立法过程中不折不扣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惩戒措施。长期以来,权责不明就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一大顽疾,对于涉及公共服务的事项尤为突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民生工程最后成了烂尾工程、闹心工程,又或者麻痹大意导致严重公共安全事件,某些时候都无人担责。立法法修改并且赋予地方更大的立法权,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贯彻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提升立法质量真正实现权责对等,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让一些质量不高的地方立法、行政法规模糊权责界限,成为庸官懒政的遮羞布,进而影响到法治建设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