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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缠访者更应该依法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27
摘要:尽管“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在本质上不会影响正常信访,但由于对不正常信访者的处理于法无据,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种类,采用这样的方式时应有所克制。 7月25日,陕西旬阳县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

尽管“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在本质上不会影响正常信访,但由于对不正常信访者的处理于法无据,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种类,采用这样的方式时应有所克制。

7月25日,陕西旬阳县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把指定信访人员记入县志,并作出贬斥评价,这其实反映了当地官方对缠访者、专业闹事者的纠结心态。人们对此在两个方面存有疑问:首先,什么样的信访者是缠访者或专业闹事者?这一尺度的把握,关系到“将缠访者记入县志”的标准;其次,对专业闹事者为什么不依法惩罚,而使用如此另类的做法?这关系到用“将缠访者记入县志”的措施处罚不正常信访者的合法性。

信访制度设计,是鼓励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监督政府;政府也必须与群众保持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作为对政府工作表达意见的途径之一,信访这一表达形式,需要政府对持批评、监督态度的信访者以诚相待,真心面对并妥善解决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敢于面对自身不足。让信访群众畅所欲言,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讲,保护正常信访者,制止和处罚缠访者、专业闹事者,都应当有法可依,而不是随意使用和开发法律未明确的手法,应对信访者。

“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缠访者、专业闹事者的确信访次数较多,但也可能是信访者未得到尊重,问题未得到处理的结果。如果地方政府对这些信访者本身的关注,更大于对他们所反映问题的关注,信访次数较多的群众就可能成为缠访者,反映不同诉求的多次信访者也就可能成为专业闹事者。如果这样定性,就与信访制度的精神相悖,与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不符。因此,“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可能误伤正常信访者,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法律赋予信访群众的权利,不是毫无边际的。按照规定,信访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相关方面应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不正常信访者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

借信访为名实施缠访、专业闹事、借机谋利等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尽管“将缠访者记入县志”在本质上不会影响正常信访,但由于对不正常信访者的处理于法无据,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种类,采用这样的方式时应有所克制。依法处罚缠访者、专业闹事者,不仅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违法行为或事实,也包括处罚的方式要合法,不能凭主观感觉去开发、使用一些新的处理办法,这就有违依法处罚的宗旨。

关注现实问题

与其想着法儿让缠访者留下恶名,不如着眼于现实中问题的解决。如果信访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就给予满足与解决;如果是地方有关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信访者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就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之上整改问责;如果确实是有人无理取闹,恶意缠访,那么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广西 苑广阔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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