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的考生阳阳今年以671分考取全区文科第一名,随后收到国内多所名校抛来的橄榄枝。后来,阳阳和复旦大学招生组签署了一份“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这份确认书上写着:“经招生组专家审核,确定你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招生组老师还要求阳阳除了复旦大学之外,其他任何学校都不要再填报,可是最终阳阳并未被复旦大学录取(7月23日《重庆晚报》)。 对于高等院校而言,肯定希望有限的招录名额能够招到最优质的生源,因为优质生源是学校综合实力、学校发展进步最基础的保障,但是优质生源毕竟属于稀缺性资源,各大高校为抢夺优质生源各显神通、不择手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对于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而言,他们肯定希望被名校录取,而且希望实现高考分数价值的最大化,被录取的高校越著名越好。关于高校争抢优质生源的新闻最近屡见不鲜,特别是北大清华等顶尖高校间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只是北大清华等高校主要争夺省域的高考状元或前十名。众所周知,高考的竞争范围限于省域之内,如果是省级高考状元那全国高校可以任意选择,只要报考必然被录取,也就是说省级高考状元或前十名的考生基本不存在落榜的风险。 重庆市江津区的高考状元不同于省级高考状元,重庆市范围内比其分数高的考生数量是不确定的,所以其报考名校存在招录风险,也就是说存在落榜的可能性。复旦大学没有实力同北大清华争抢省级状元等最优秀的考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将目标瞄准其他分数较高的考生。要招到优质生源,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诱导更多的高分考生报考复旦,在巨大的招生压力之下专家组咨询确认书就出现了。 仅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确认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因为其内容是关于“优秀推荐生”的承诺,推荐既不是人身关系也不是财产关系,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性、规范性等基本特征。另外复旦大学招生组出具的确认书并非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确认书也不属于行政合同,所以也不是行政法规调整范围。这样一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确认书,对于复旦大学招生组而言就是诱导高分考生报考复旦的工具,即便最终考生落榜,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社会舆论最多给予道义上的谴责。 除了对复旦大学招生组出具确认书诱导考生报考之举进行谴责,以及对拿到确认书最终未被录取的考生深表同情之外,我们还应该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反思。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高等院校的录取方式有着明确规定,除高校自主招生之外,只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程序,其他形式的录取都为非法行为。所以说,考生能否被录取,只有当高校有自主招生权时,高校才能说了算,否则就要看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录取结果。任何漠视法定招录程序的观念都会给报考带来负面影响,程序的正义是为保障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漠视法定程序的考生只能吸取深刻的教训学会敬畏法治、恪守程序,漠视法定程序的高校虽然规避了法律责任,但却丢掉可贵的诚信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