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南大”简称争议须法律解决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5
摘要:胡乐乐 “南大”的简称争议最近在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之间爆发。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出现“南大”简称的《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
胡乐乐

“南大”的简称争议最近在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之间爆发。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出现“南大”简称的《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在国内,对名牌大学有所了解的人,提到“南大”,大概都会想起就是指国家“985工程”和“C9”双料重点的南京大学。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4日在五四青年节的讲话中指出:“世界上不会有第二个哈佛、牛津、斯坦福、麻省理工、剑桥,但会有第一个北大、清华、浙大、复旦、南大等中国著名学府。”这其中的“南大”,指的就是南京大学。

对于地方高校南昌大学,根据其校歌的歌词“巍巍的昌大宏规启”一句可知其简称应该是“昌大”,而非“南大”。而且,南昌大学的许多在校师生和校友也在现实中和网络中都自称“我们昌大”如何如何,以及“我(我们)是昌大的”。

虽然南昌大学称,“学校领导曾通过走访老领导、校友和师生发现,大家对‘江大’‘昌大’等简称认可度不高,对‘南大’这一简称比较认同,而南京大学在章程中明确简称‘南大’并不影响人们叫南昌大学为‘南大’”。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南大”早就成为南京大学的注册商标。早在2002年,南京大学就委托华夏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校名商标,包括改名之前的“中大”(国立中央大学)、“金大”(金陵大学),以及它们的英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任何单位叫“南大”即构成对南京大学的侵权。

无论南昌大学对“南大”简称争抢的目的是什么,它都不能逾越国家法律。现在南京大学已经就此事与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进行协调处理。看到“南大”的这一争议,让人想起前些天的“川医”之争。经过教育部批准,四川泸州医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简称为“川医”),并更换了校牌、公章、毕业证书等,结果遭到四川大学校方、师生和校友的强烈反对,因为“川医”是四川大学现在的华西医学中心的前身四川医学院的简称,而且“川医”很有名气。不过,“南大”争议与“川医”争议的性质很不同:南京大学已经通过法律把“南大”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而“川医”则目前尚未被谁通过法律注册为商标。因此,我们不应该把“南大”争议与“川医”争议混为一谈。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郑重指出,无论是“南大”争议,还是“川医”争议,都再次提醒高校应该尽快注册自己的简称为自己的商标。更何况现在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以后遇到高校简称的争议,在行政部门协调努力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只能通过法律依法处理。那么到时候,谁先注册为商标,简称就是哪所高校的。不然,再遇到高校校名简称的争议,总不能继续出现于法无据的尴尬。而且,对于全国任何一所知名的高校来说,校名简称与别家甚至几家相同,总归不是一件好事。

责任编辑:徐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