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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监管体制要敢触碰利益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5
摘要:如果没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斗志,没有敢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奶酪的决心,那么改革终究难以推进,或仅仅停留于浅层推进,人过了河,心还在河对岸 □许辉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然而现实中,食
如果没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斗志,没有敢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奶酪的决心,那么改革终究难以推进,或仅仅停留于浅层推进,人过了河,心还在河对岸

□许辉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然而现实中,食品安全监管却陷于“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不好管”的尴尬境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成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改过去分段监管为统一管理。然而两年过去了,地方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却迟迟未到位(7月14日《法制日报》)。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转型,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效,每一个人都将是这项改革的最终受益者。毕竟,只要监管到位,以专业的水准帮我们全面把关,我们就会买得放心,更会吃得放心。

然而,被专家学者所力推、公众所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在中央层面改革举措顺畅后,何以到地方层面就停滞不前了,而且滞后于国务院所规定的改革期限。这种不利局面不只表现在时间滞后,涉及面还很广。到去年年底,全国尚有约30%的市、50%的县(市)未完成实际性的改革。

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改革会如此滞后,也许源于要求中的“原则”一词。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九月底和年底前完成。这本来是国务院给地方政府设置的改革时间窗口,体现的是加快改革的决心,但有了“原则上”这三个字,执行过程中这个时间窗口被曲解,约束力打了折扣,意见同时提出的“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被忽略掉了。

揭开“原则上”的借口表象,导致地方改革滞后的根源,还是在于利益的复杂博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调整,或增或减,增者自不必说,减者压力可想而知;更涉及相关领导岗位的调整与人员的去留,或上或下,或走或留,上或留自然欢喜,下或走搁谁都难受。这已经触及到了食品安全监管改革领域的深水区,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难以取舍。

难以取舍终究还得取舍,不能老拿“原则”要求不当原则,更不能老停留在改革中间阶段只摸石头不过河,如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涉及改革的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有了改革的预期目标,改革一天不到位,预期目标没有落实,人心就难以完全稳定,有的执法人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甚至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还无人办理,直接影响到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

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滞后以及改革过渡期所带来的监管疲软和监管盲区,必须通过加快改革步伐、缩短改革过渡期、严格过渡期监管责任来予以消除。改革注定是一场局部利益的再调整与再分配,如果没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斗志,没有敢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奶酪的决心,那么改革终究难以推进,或仅仅停留于浅层推进,人过了河,心还在河对岸。

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不是简单地部门职能合并与人员调整,核心在于通过职能与人员的整合推动机制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既要看过程,更要重结果。在监管过程中不能专注于某一个阶段,而应注重全程风险控制,要摒弃只需严格审批发证就能一劳永逸的错误观念,改变以往在发证审批上占用监管精力30%至40%的做法,释放更多的资源与精力用于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确保进入消费者手中的食品安全卫生。

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食品安全最严的标准要落到实处,既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能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生产经营,更在于监管部门监管到位,扫除食品安全的盲区,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必须尽快改变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还在艰难的抉择中孕育待产的现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尽快着陆,给新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让最严的监管尽快落实到食品安全第一线。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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