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能够理解一些行业协会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表,只是不能接受一些行业协会因为无知或者无德,而视法律于无物
□毛建国 低票价时代将有可能一去不复返了。近期,随着《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出台,票务电商将正式纳入规范。很多网友在担心,以后花9.9元、19.9元,还能买到星级影院的票吗?票务电商方面表示,低价票是市场获取客户的竞争策略,新规如执行不力很难奏效,亦有电商表示低价策略已经被提升消费体验所代替(7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来电影市场好不容易由冬入夏,一派繁荣风光,想想也不容易。可这是因为不断拍出一流大片,制作水平已经能跟上演员片酬吗?如果没有网络购票的拉人作用,会有那么多人躺着挣钱,甚至跪着挣钱吗?真把票价定得高高的,上气不接下气,就不怕电影高处不胜寒吗? 不难发现,这个规范是由两个行业协会发布的,分别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这不禁令人想到一段尘封已久的“面坛故事”。2007年7月下旬,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最终调查表明,行业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并操纵价格,国家发改委依法作出了处理。 “影坛”和“面坛”也没有多大区别。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电影票价何尝不是如此。两家电影协会现在所作,像不像方便面协会当初所为?发布票务规范,提出“对于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将警告、劝诫、列入黑名单、或停止其供片、发行影片、取消备案资格等”……这难道不是利用协会影响力,干预市场价格,形成价格垄断吗? 我看有必要进行一下普法宣传。对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近日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也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可看看两家行业协会表现,那种“霸道总裁”的味儿,很是任性。而反垄断法第16条更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依据这条规定,处理了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 殷鉴不远,来者可追。两家协会是无知者无畏——真的不懂法,还是无德者无畏——为利益裸奔?目前网上低价电影票,多由电商售票平台和片方掏腰包补贴。不管是谁掏的,总之没有冤大头,是市场自发行为。即便认为低价竞争不好,也应该想想“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通过市场认可的方式来调节。哪能把自己当成“古惑仔”,一言不合,喊打喊杀。再想想看,互联网时代,补贴到处开花,除了这两家协会,还有谁端枪喊停的? 其实谁都知道,市场化背景下的行业协会,是旨在维护和促进会员利益的一种非营利社会组织。人们能够理解一些行业协会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表,只是不能接受一些行业协会因为无知或者无德,进而视法律于无物。很想问一声:行业协会有权干预电影票价吗?两家行业协会是想要挑战法律权威吗?已经发布的规范难道不应该纠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