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思平(湖北)
义乌网友爆料,说11日有个开宝马的女人把儿子不小心锁在车里了,开锁的说要把玻璃敲了,结果孩子他妈可能因为舍不得修玻璃的钱不让砸,让孩子在闷热的车里哭了半天。 这起事件最终是有惊无险,但不禁后怕。有研究表明,夏季密闭车厢内的气温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上升,最高可达80℃左右。车内温度的剧变,会导致车内人体机能出现类似中暑的紊乱和失调,对于儿童而言,如不及时处理可致死亡。可以说,孩子每在车厢内多待一分钟,就多一分危险。 孩子的母亲可能因为心疼豪车,没有选择第一时间砸玻璃救孩子,并多次否决了周围人提出的砸玻璃建议。直到有消防队员认为实在不能耽误了,才砸了玻璃救出孩子。如果孩子母亲再心狠一点,会不会出现什么意外? 之所以会有这种担心,是因为我们的儿童保护机制确有不完善之处。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在现行儿童保护机制中,我们过于信任父母对孩子的保护,法律刚性介入不足。在此背景下,即便围观者心急如焚,但车主不点头,大家谁也不敢轻举妄动。毕竟,车子是人家的,孩子也是人家的。 实际上,儿童保护绝不仅仅是“家务事”,在父母亲情责任之外,法律兜底必不可少。为此,一方面,我们要激活公共责任,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形下,为保护儿童安全,可以采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无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实际上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原则,只不过在儿童保护立法中有必要再次强调。 另一方面,对于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让儿童独处的行为,也应给予相应处罚。如美国法律界定了儿童疏忽的标准定义,设立了防疏忽的调查和通报制度以及儿童保护工作机构。如果家长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将面临严重后果,或罚款或判刑。相比之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还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只有填补了相应的法律漏洞,才能给儿童加上一把安全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