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来说,法治思维是一套综合性、系统化的思维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时间、空间、数量、质量方面的衡量指标。法治思维的养成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积累的过程,也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
理论学习与实践经历结合,但实践经历更重要。法治是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法治思维的养成,可以通过学习书本知识、参加培训等方式,但更为重要、效果更好的方式,是亲身实践。 外部说教与内心自觉相结合,但内心自觉更重要。知识、经验、思维的积累和培养,最直接、最常用的方式是教育培训,但在教育培训之后能不能真正产生实际作用,转化为实际行动,还需要靠个体内心的自觉。只有真正把对某种思维的认识理解通过内心的揣摩升华,成为自己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中的一部分,才能引导自己的具体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避免“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的矛盾做法。廉政思维如此,法治思维也是如此。 柔性指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但刚性约束更重要。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来自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柔性指导,但真正能让人们自觉遵法守法、不敢任性乱作为的,还是法律的刚性约束。有效的举报渠道、明确的法律责任、严肃的惩戒措施,无论对于公务人员,还是社会公众,都是养成法治思维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摘自7月9日《学习时报》4版《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成思维方式》,作者: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