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制度看似是公仆精神的外化,实际上与职工法定权利息息相关,表面上体现出只争朝夕的发展劲头,实际上是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
□乔子轩 近日,一份网传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六正常上班的通知》称,“为了确保稳增长、促投资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市政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周六上班制度”。7月11日,延安市政府多个部门证实,延安市府有关部门单位已实行周六上班制度(7月12日《信息时报》)。 延安市推行周六上班制度,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的休息日变成工作日,是出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良苦初衷,也体现出国家机关职工的奉献精神。只是不能病急乱投医,只算经济账,还要算好法律账,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周六上班制度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按照通知要求,周六上班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涉及人员有公务员,亦有临时工,由于两者身份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从公务员角度看,实行周六上班制度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是不可以,而是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前,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和国际能源价格低位徘徊影响,延安市经济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实行周六上班制度符合“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但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也就是说,延安市执行了周六上班制度,必须在其他时间对加班的职工补休,不然就是违反了依法行政。 从临时工的角度看,临时工属于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执行,由于周六上班属加班,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且每月加班时间也有限度,如果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抑或超出每月加班限度,也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的。 可见,周六上班制度看似是公仆精神的外化,实际上与职工法定权利息息相关,表面上体现出只争朝夕的发展劲头,实际上是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一不小心就踏入违法违规的雷池。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延安市政府有关部门既然要实行周六上班制度,就必须要注意到周六上班牵一发而全身动,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必须认真梳理关于周六上班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好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算好法律账。不然,违法加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其结果必然损害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现敷衍加班、懈怠工作,甚至将懈怠情绪衍生到平时工作,影响到保增长、促投资的发展大局,也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格格不入。 其实,对于发展当地经济并非只有实行疲劳战一条路,还有效率战的好路子,就是当地政府深挖内部工作潜力,提高法定工作日效率。如此既能避免遭遇到法律尴尬,还能得到职工的认可和拥护。具体来讲,当地政府要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政策,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刺激职工积极工作,提高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度,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终出路。 实施错时上班 如果当地真正需要在双休日有人上班,完全可以实施错时上班制。即抽调一部分精干的工作人员,让其在星期天和非星期六的一天休息,共休息两天,其他每天都工作。这样一来,既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也保障了劳动者的休假权。湖北 玫昆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