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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建筑隐患应拓宽举报途径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侯 坤 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巨大,每排除一个建筑房屋安全隐患,都可能意味着使几个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免于危难。 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温岭市近日发生一起工厂房屋倒塌事件,目前已致9人死亡(7月5日中国新闻网)。 从贵州
侯 坤

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巨大,每排除一个建筑房屋安全隐患,都可能意味着使几个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免于危难。

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温岭市近日发生一起工厂房屋倒塌事件,目前已致9人死亡(7月5日中国新闻网)。

从贵州贵阳9层居民楼垮塌、遵义“中国好邻居”楼塌前喊出60余人、天津洗浴会馆塌楼直到温岭工厂房屋倒塌,近一段时间以来建筑房屋倒塌事故频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此,一些地区已经针对住房建设系统中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虽然“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已经造成的损害却无法挽回。显然,预防建筑房屋安全事故理应防患于未然。这需要针对建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制度化,从而在安全隐患演变为安全事故之前,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

首先,各地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体系,使安全隐患排查有章可循,构筑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完整途径。在这方面,近期楼房倒塌事故频发的贵州省已经率先行动,明确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每月上报当地房屋安全情况,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5家大型施工企业每月28日前必须报送本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于一向缺少规范或疏于执行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月调度通报制度”无疑使排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如能得到完善和落实,完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当然,若想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能长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便不能仅仅停留在专项行动层面,而是应当形成完善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制度。

其二,各地应抓好建筑房屋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建筑房屋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此前,对于建筑房屋安全责任的划分不明,各个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往往形成“要么都来管,要么都不管”的混乱局面。对此,各地应明确当地建筑房屋的安全责任划分,保证每一栋建筑的安全责任都有相关单位部门承担。安全责任划分得到明晰后,将促使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更加积极主动、细致负责。

其三,各地有必要拓宽对建筑安全隐患的举报途径,并加强对举报人的鼓励和保护。我国地大物博,各类建筑房屋不计其数,再加上一些企业及个人要么刻意隐瞒建筑房屋安全隐患,要么擅自改造形成安全隐患而不自知,无论各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如何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尽职尽责,有时候终归难免百密一疏,对隐藏较深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有所遗漏。对此,各地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拓宽建筑房屋安全隐患的举报途径,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度奖励和妥善保护,从而提升群众的举报热情。如果群众对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更加关注并积极举报,这些安全隐患必定难以遁形,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

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巨大,每排除一个建筑房屋安全隐患,都可能意味着使几个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能免于危难——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建筑房屋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加强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使其制度化、系统化,已是迫在眉睫的工作。笔者相信,各地如能及时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做好建筑房屋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并有效提升群众的举报热情和举报意识,我国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定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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