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终身追责树环境敬畏之心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特约评论员 李芗 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对离任领导也要查“环保账”,这项制度或许是医治生态短视和政绩饥渴症的一副良方。日前
特约评论员 李芗

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对离任领导也要查“环保账”,这项制度或许是医治生态短视和政绩饥渴症的一副良方。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对干部考核,这项制度的设立算不上大变革。但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从“人定胜天”时代走过来的人们,习惯了以征服者的姿态对待自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干预自然、改变自然环境的能量越来越大,高峡平湖已然成为现实,九天探月亦非遥不可及。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反面,人类改变自然的力量越强,意味着它破坏自然的能力越大。惟有敬畏自然,真正从观念上意识到人类与自然唇齿相依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抑制盲目透支环境、超前开发资源的冲动。

敬畏自然,首先要意识到自我对自然保护的责任。对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制,即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政府官员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之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然而,长期以来,畸形政绩观导致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维护。谈到环境保护责任,舆论更多聚焦企业,殊不知企业任意妄为背后,是法律制度的缺位,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在制度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给官员们套上了紧箍咒,那种试图透支子孙生态环境来为自己政绩加分的做法行不通了。据媒体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后,全国至少有10个省份在下辖县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区域政府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更多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

它也在制度层面倒逼着政府科学决策体系的完善。

环境污染到累积为环境问题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有的可能要在十年甚至数十年,不是立时立刻显现。加之有些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个机构或者多个决策者的共同行为,区分和追索责任很难,因此,为官一任就少了“后顾之忧”——只要眼前的GDP,哪管身后的洪水滔天?

中央“深改组”会议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等,要形成科学的“生态审计”体系,必然要有一套与之相应的科学决策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决策信息、决策责任都清晰完善,才能有利于日后的责任追索。

当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有了更多的珍视和敬畏,在政府决策中能以环境保护优先,必将会培育起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引导社会步入生态文明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徐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