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的公民提供了一个与强势的政府“掰手腕”的平台。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却一直面临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痼疾。数据统计显示,在“民告官”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不到一成,“胳膊拧不过大腿”正是此类案件的真实写照。 说到底,行政诉讼之难暴露了行政机关不愿诉、不敢诉、不服诉的心理。在具体诉讼中,行政部门的这些心理相辅相成,不愿诉是希望“红头文件”说了算,不敢诉是怕行政行为不合法,不服诉则直接拒绝依法行政。此次行政诉讼法大修,有望赋予法院更多的独立性,限制行政部门千方百计“拒诉”的空间。 2013年年初,深圳市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年底又提出将法治化作为主攻方向之一,牵引和带动全局改革。在2013年9月召开的政协专题会议上,有政协委员直言不讳地表示“有一流的法治政府,才能有一流的法治城市”。建设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政府,正是建设法治城市最大的助推器。 那么,如何检验法治政府的成色?笔者认为,“民告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试金石”。红头文件和上位法谁说了算?行政思维和法治思维如何取舍?行政命令和法院判决怎么执行?在三尺法台前,受到考问的行政部门的背后,是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能否得到保证、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能否得到纠偏、权利救济渠道能否畅通的城市“选择题”。有朝一日,如果不愿诉、不敢诉、不服诉的行政部门能坦然面对“民告官”,把自己视为一个普通的当事人,接受法律的裁决,依法行政就将取得巨大进步,法治政府也将成色十足。(赵思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