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贩婴案公审,不仅在法律上寻求到一个正义的救济,也希望能对医疗秩序的公共治理起到事后镜鉴的作用。 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昨日在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指控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虽然张淑侠在庭上表示“认罪伏法”,但有罪判决的做出还需要基于严密的证据链。在量刑上,类似多次拐卖儿童的犯罪一旦坐实,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处罚。对此,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司法,保障儿童权益的价值取向不容置疑。 对那些受到伤害的家庭而言,司法判决只是形式上的救赎,即便判决被告死刑也无法弥补已经造成的创伤;但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公正的定罪量刑乃是杜绝此类犯罪的基本前提,它能够将法律的权威输入医疗人员的职业伦理当中,以一种警示性效应警惕医生切勿在利益面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从一开始,倘若张淑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十年以上乃至死刑的处罚,她断然不会为了并不丰厚的利益铤而走险。问题是,在利益的引诱之下,人性的缺陷总是倾向于一步步滑进罪恶的深渊。一次家属放弃新生儿所提供的谋利机会,很可能诱使医生主动骗取家属放弃并将婴儿贩卖。实践证明,基于利益的犯罪总是从第一次失守开始。 贩婴案的镜鉴不只针对医生个体,更针对医疗单位。从管理职责上分析,即便是医生个体的犯罪行为,与医院的监管也难脱干系,因为这种犯罪利用了医生在医院的职务便利。在职务行为中发生的违法犯罪,供职单位当然负有连带责任。虽然本案中医院相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仍然值得反思的是:对于医生特别是科室的主任,在技术权威的笼罩之下,难道就没有实质性的制约和监督吗? 医疗中有一套程序规则指向医生的行医行为,以防范出现违法或违反职业伦理的事情发生,各医院也制定了许多管理性规范。遗憾的是,这种纸面上的程序规定,在医院科室激烈的利益竞争中,往往流于形式。对一个医生而言,技术权威往往会带来权力的封闭化行使,不容其他人的打量或冒犯,最终的业绩考核也主要基于你为医院带来了多少盈利。在这种趋利化的情境中,谁还有心思去考究不合程序的医疗行为呢? 总之,贩婴案公审,不仅在法律上寻求到一个正义的救济,也希望能对医疗秩序的公共治理起到事后镜鉴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法院通过微博直播、旁听公审的方式公开审理,为的也是于更大的范围内起到教育和警示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