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16 12:48:11 华商网-华商报 2月12日和2月14日,两个颇受关注的人先后被执行了死刑,一个是大贪官、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一个是杀人狂魔杨新海。但他们的临终“待遇”却不同,媒体报道说,王怀忠被执行的是注射死刑,而杨新海被执行的是枪决。此前,成克杰、马向东、李真等昔日的高官在被执行死刑时无一例外地采取了“人道主义”的注射死刑。相比之下,杨新海等那些在犯罪前无人知晓的普通死囚,却多被以枪决的方式结束生命。 执行死刑的适用方式,难道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话显然不能这样说。因为在陕西、重庆等地首次执行注射死刑的也是一些普通的罪犯。但根据报道,近一两年来,随着注射死刑的推广,相当多的腐败高官被执行注射死刑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执行死刑时,法院还专门购买了价值40万元的注射死刑车。而多数普通死刑犯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为它剥夺的是生命。在以往,枪决意味着万众瞩目的公判,五花大绑的示众和画着红钩的布告。随着一声枪响,罪犯的死状可以想象得出……这一切,曾经意味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群众呼声的实现。 随着时代的进步,从法律界到普通人已越来越意识到,这种行刑方式想尽办法制造刑场上强刺激性的场面,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而实际上作用有限。这种死刑如今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废除。中国有自己的国情,短期内不可能废除死刑,但执行死刑应该实现人道化却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而注射死刑因具有“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等特点,体现了人道与文明,也符合世界潮流。 早在几年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曾明确要求逐步在全国推广注射死刑。然而,因条件所限,中国何时能实现全部注射死刑尚没有一个时间表。但对于已经具备执行注射死刑条件的地方,是否应该对死刑犯都执行注射死刑,让普通死刑犯也有享受人道主义待遇的权利?联合国在《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中规定:“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结合我国现实,注射死刑是法制进步、社会文明的必然选择。法律应该是体现公正、公平的,不能让人们误认为,注射死也是高官或富豪死刑犯享受的“特权”。 所以,加大力度推广注射死刑应该提到法院的议事日程了。和注射死刑相比,枪决需要刑场,而这在都市中已很难实现;枪决需要武警、车辆等,也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注射死刑应该而且必将代替残忍的枪决。我们并不反对对高官注射死,但对其他的死刑犯也应“一视同仁”,这是社会文明公平进步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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