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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不许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8
摘要:新华时评:不许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 2004-5-5 20:04:34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张建高)最近有两起涉及司法公正问题的案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一个是发生在陕西省咸阳市的非法羁押举报人及笔迹鉴定人的案件,一个是发生在江西省乐平市的因申请国家赔偿而被

 




新华时评:不许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

  2004-5-5 20:04:34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张建高)最近有两起涉及司法公正问题的案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一个是发生在陕西省咸阳市的非法羁押举报人及笔迹鉴定人的案件,一个是发生在江西省乐平市的因申请国家赔偿而被定罪判刑的案件。媒体报道的案情显示,“领导交办”“人情关系”等因素仍在严重干扰着司法,导致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中的少数人滥用职权,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

    陕西咸阳和江西乐平的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案件受害人都被羁押长达250天以上。不同之处是,咸阳的两名受害人没有像乐平农民程明清那样在被放出来后去申请国家赔偿,因而没有像程明清那样被定罪判刑。作为局外人,我们到底是该为咸阳的季志勇、唐利民的“明智”选择庆幸呢,还是该为乐平农民程明清勇于讨还公道的执着鼓掌呢?两地司法机关的少数人胆子都比国法大,假如咸阳的两名受害人像程明清那样认死理,也去申请国家赔偿,谁能保证不会像程明清那样重遭牢狱之灾呢?

    咸阳发生非法羁押案,是因为有人敢告秦都区法院原任院长和区委原领导的状;乐平农民程明清获罪入狱,是因为他胆敢抓住市检察院的把柄要赔偿。在这两个地方,个人的权威、部门的权威是容不得挑战的,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能服从于个人和部门的利益,谁敢不信这个邪,非要斗胆挑战个人和部门的权威,便是冒触犯法律之险,面临牢狱之灾。这才真叫“老虎屁股摸不得”。

    司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保证司法公正,造福人民,而如果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必然给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重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央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决心毋庸置疑,但落实起来难度也很大,大就大在像咸阳和乐平这样的滥用权力案不断发生,总有人拿法律和中央的政令不当回事,甚至明目张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权滥用,把国家法律置于个人意志之下,为所欲为,肆意损害法律的尊严,侵害群众利益。

    去年非典发生以后,问责制逐步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建立起来,今年发生的几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陆续有地方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被问责丢官或受到纪律处分。咸阳和乐平两起案件,除了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外,有关领导是不是也该受到问责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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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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