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19 16:14:24 近日,商务部在公布的一份对跨国公司在华申请专利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企业已处在跨国公司专利的重重包围之中。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王景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要警惕伪“专利侵权”,所谓伪“专利侵权”,就是看似构成侵权,但发达国家都不认定的“侵权”。
王景林指出,关于什么是侵权,什么是不侵权,即“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国内研究不够,司法实践不够,积累经验不足,对国外的实务研究更少。“我们该研究和掌握英美对专利保护范围细算账的规则,包括把对手专利权中的水分挤干的方法,这对防范专利欺诈具有重要意义。”
他告诉记者,企业仿制国外产品并不一定构成专利侵权,有时被仿制的产品在中国不一定有专利,甚至连专利申请都没有;可能专利已经过期;可能无效了,或主动放弃了。而且有时所谓的专利不一定权利稳定,只要能够提出有力证据,就可把该专利打掉;有的专利本身含有水分,我们可以缩小其专利要求。
他建议,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提供企业反专利垄断的知识。另一方面,应该组建专利实务研究和传播基地,把“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见实效”的专利知识量身定做地提供给企业。 (杨雪婷)
《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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