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7-20 9:37:35 “穿吊带裙的那位,请把衣服穿上。如果你没有别的衣服,就请你离开法庭!”7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广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上,一名身着吊带裙的旁听者受到了审判长的严厉指责,然后被法官“请出”法庭。(据7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我不明白,在法庭上禁止穿着吊带裙成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用不着去查相关规定,也用不着去引经据典,我相信,在法庭上禁止穿着吊带裙肯定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法官也许会找借口说,那位女士的穿着不庄重,但是庄重是什么具体规定呢?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那么是否就由法官随意做出裁决呢?即使法官借鉴自由裁量权的精神来做出驱逐穿吊带裙的女士出法庭的决定,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酌情决定。而法庭禁穿吊带裙却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根本就不符合自由裁量权的精神。
如果这位法官认为那位女士的穿着不庄重,那么这位法官所做出的决定就更加不庄重。这不但表现在这位法官的随心所欲上,而且表现在用词不规范上。这位法官叫那位女士“把衣服穿上”,难道不知道吊带裙也是衣服的一种吗?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位法官当众指责那位女士没穿衣服,客观上产生了羞辱和损毁名誉的嫌疑,让法庭失去了庄重和尊严。
一位法官应该比谁都清楚,法是什么,法治精神是什么,法官怎样司法,法官怎样维护法律的权威。而这位审判长却对这些不甚了然,或者不太重视,或者不想执行。如果一个法官的行为同法治精神相违背,那么,人们怎么能够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尊重、信任和依赖?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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