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8-13 10:44:52 编者按:破解进城务工人员难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本刊特约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谈谈如何完善《劳动法》,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994年7月我国颁布了《劳动法》,十年来《劳动法》在贯彻实施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了市场经济下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依法处理了劳动争议,促进了安定团结。
在充分肯定《劳动法》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劳动法》仍然存在着欠缺和不完备的地方。
为此,必须尽快完善《劳动法》———
双管齐下,既抓《劳动法》的修订,也抓单项法律的制定。《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现已颁布了十年之久,应抓紧进行修订,同时也应抓与之配套的单项法的修订。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提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这是十年前的文件,而十年来,仅仅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虽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尚未颁布。
修订与增补《劳动法》,弥补《劳动法》的缺漏。对现行《劳动法》中缺漏的地方尽快地弥补起来,特别是要增加可操作性措施,该设定独立章节的应予以独立和增加内容,如集体合同应专设一章。
解决《劳动法》与现行行政法规的矛盾。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争议的时效有新的规定,这都应在《劳动法》中予以肯定。
加大违反《劳动法》的惩罚力度。对《劳动法》的劳动监察及法律责任两章应进行修订,特别要加大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增强《劳动法》的威慑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关怀)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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